各縣(市、區)文體和旅游局、局屬各單位、機關各科室:
根據《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<福建省政府工作部門權責清單管理辦法>的通知》(閩政辦〔2018〕76號)及三明市文化和旅游局“三定”規定,經市委編辦、市政府辦和市審改辦等部門審核,現予以公布。
依法明確三明市文化和旅游局權責事項共288項,其中:行政許可28項,行政處罰171項,行政強制3項,行政監督檢查 33項,行政確認2項,其他行政權力9項,其他權責事項41項,我局無行政征收、行政裁決、行政給付、行政獎勵、公共服務等類別的權責事項。各縣(市、區)、各單位(科室)要按照權責清單,全面正確履行職責,堅決行政防止行政不作為和亂作為。未列入權責清單的其他工作職責,仍按“三定”規定及其他相關規定執行。因法律法規立、改、廢、釋及機構和職能調整情況等致我局行政權力事項發生變化的,我局將及時進行調整,按程序報批后予以公布。
附件:三明市文化和旅游局權責清單
三明市文化和旅游局
2019年12月30日